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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稿)
中共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完善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 开展“推优”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始终坚持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必须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成为我校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防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对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团员青年,尤其是理想信念坚定、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青年,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第六条 推荐对象为我校年满18周岁且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
第七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志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且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3个月、团龄超过1年。
(二)青年教职工团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有优良的师德师风,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要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各项改革,乐于奉献;需在校工作满1年,且在被“推优”前一年内,年度工作考核等次为合格或以上。青年学生团员要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参加“推优”前一年内,综合素质课(含必修课、选修课)、专业课(含必修课、限定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无旷课、旷考、缺寝记录,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等。
(三)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尤其是志愿服务活动。在参加“推优”的前一年内,累计志愿服务时数达到当时全校志愿服务时数的平均数(30小时以上)。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群众基础良好,各方面表现优秀,能发挥团员的先进模范作用。
(四)积极参加学校党校或各系党总支组织的理论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
(五)在参加“推优”前一年内,至少应获得过一次系级以上(含)的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团员青年可优先推荐:
(一)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二)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三)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四)党校优秀学员;
(五)获校级以上其他奖励的优秀团员青年。
第三章 名额分配及推荐程序
第九条 每次“推优”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团支部现有团员数的20%,且“推优”有效期为2年。
第十条 “推优”工作以各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各系团总支进行监督,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一般采用民主评议的形式开展。民主评议会议必须有所在团支部的联系党员到会指导,同时可邀请所在系党总支、团总支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会的基本程序和内容必须包括:
(一)各团支部需组织《党章》《团章》等有关条款学习,说明“推优”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各团支部需对拟“推优”人员进行培养教育和全面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及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完成情况。
(二)各团支部组织召开团员“推优”民主评议会。到会团员数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会上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推荐对象,形成团支部推荐意见。
1.各团支部负责人介绍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
2.被推荐对象对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自我总结;
3.由参会团员对被推荐对象进行逐一评议,对其优缺点做出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
4.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被推荐人员的评议结果为同意的,应超过到会团员数1/2以上方为有效。
(三)做好民主评议会记录和上报工作,上报材料要注明支部团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会议过程、评议结果、同意、反对、弃权人数。
第十三条 各团支部组织被推荐人填写《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各系团总支初审、党总支确认。
第十四条 各系团总支汇总本系“推优”材料(主要包括推荐登记表、系部汇总表、党的理论学习证明等)报校团委复查。校团委汇总各系“推优”材料集中向校党委学工部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团委委员会议对拟“推优”人员情况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定。待校党委批复后,正式发文确定被“推优”人员身份,并向被“推优”人员所在党组织推荐。
第十五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校团委保存、一份由被“推优”人员所在党组织保存、一份由各系团总支保存。
第四章 党、团组织的职责
第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团组织要通过宣传教育,努力引导团员青年提高对党组织的认识,尤其是要抓好优秀团员青年的的早期培养,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团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要求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优良传统进行系统化培训,引导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对已经确立为推优对象的团员青年,要指派党员联系人,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各系党总支要将“推优”工作列为年度党建重点工作,主动关心、支持、指导团总支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经常性的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和新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艺院党〔2003〕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