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网站 | OA系统 | 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工作

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20〕8号)精神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现就组织我校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校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党支部和党员,有序做好党员自愿捐款组织工作。

二、本次捐款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鼓励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带头捐款普通党员自愿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生活困难的党员及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已自愿捐款的党员,可不再捐款。此次党员自愿捐款的数额,不公开不报道。

三、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四、党员自愿捐款由所在党支部接收,可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转账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各职能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汇总,3月6日前交校党委党费账户(由财务处提供二维码用于线上收款)。由校党委统一上缴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机关党委并按程序逐级转缴中央组织部

为便于统计和管理,请各党组织做好捐款党员的信息登记工作,保存好电子转账凭证并报校党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返回】 【打印

© Copyright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2016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 518号

邮编:310053 浙ICP备05014568号 技术支持:朗业科技